装配式洁净工程的构成与装配要点
发布时间:2022/09/06 09:05:57
(一)装 配 式 洁 净 工 程 主 要 由 围 护 结 构 、净 化 系 统 、配 套 设 施 三 部 分 构 成 。
1、围护结构是以装配式铝合金型材为框架及复合面板组成的气密封顶墙面和导电地 板胶组成的空间。
2、净化系统由净化送风天花、净化空气处理机及送回风管路、空气调节系统等组成。
3、配套设施根据不同的洁净用房有不同的配套内容,主要包括电动感应气密门、内 嵌式不锈钢器械柜、内嵌式观片灯、内嵌式保温及保冷柜、内嵌式控制面板、医用气 体输出口、内嵌式电源组模块、相关控制系统和配套软件等。其中洁净手术室基本设 施包括吊塔、无影灯、手术床、麻醉气体排放装置、保温柜、保冷柜、漏电检测保护 装置和呼叫对讲、背景音乐等弱电系统、多媒体系统等等。 不同装饰面层材料主要性能存在较大差异。
(二)装 配 式 洁 净 工 程 的 构 件 和 设 施 应 满 足 相 关 洁 净 空 间 的 技 术 要 求 。
1、基本要求
①应满足功能区域的医疗工艺要求,实现应有的功能;
②应满足洁净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③可根据用户要求灵活调整相关配套装置位置,例如风口位置、气体面板、电路接口 及柜体等;
④围护结构和配套设施应实现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集成化,构件应具有多元化 的品规,具有一定灵活性;
⑤工厂化生产,现场模块组装,以定制的框架为支撑,将复合板和相关装置装配构成 吊顶、墙体、地板等,形成自成一体、可拆装调整的围护结构。
2、围护结构框架要求
①框架应预成并力争产品化,并可灵活装配;
②框架变形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③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性,表面处理应满足相关要求。
3、围护复合面板要求
①复合板的表面应符合 GB/T 29468 的要求;
②基板宜为金属或树脂板材,基材应选用不燃性能为 A 级的不燃材料;
③用作外墙和吊顶时,在使用过程中表面不应产生冷桥和结露现象;
④应适应放射防护、电磁屏蔽等特殊要求,围护模块应适应性的一体化定制预成。
4、连接与转接件要求
①围护结构用的转接件与连接件应有足够的可靠性与承载力;
②墙与顶、墙与墙、顶与顶之间的交接处应有合理的结构,保证密封,防止开裂;
③易于拆卸和恢复,以便于进行清洁、检查和试验,所有可拆卸的连接件在拆卸后应 易于用手工连接和紧固。
5、密封件的要求
①拼缝一般采用嵌入式材料密封,密封材料烟气毒性的安全级别不低于 GB 20285-2006 规定的 ZA2 级;具有离火自熄性,自熄时间不大于 5s;
②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各种管路、线路与围护 结构的接口应密封;
③门与门框、柜体、控制复合板等之间的密封应符合 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 及验收规范》具体条款的相关要求;
④密封胶条公差为±0.3mm, 收缩率:≤0.5%。具备弹性回复能力。
(三)围 护 结 构 材 质 在 防 火 、 耐 腐 蚀 等 方 面 的 性 能 应 满 足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 1、抗弯承载力:隔墙用复合板材挠度一般应达到 Lo/250(Lo 为支座间的间距)时, 复合板材的抗弯承载力一般应不小于 0.5 KN/m2;吊顶用复合板材挠度一般应达到 Lo/250(Lo 为支座间的间距)时,复合板材的抗弯承载力应不小于 1.2 KN/m2;作承 重构件用的快速集成拼装式框架抗弯承载力应符合有关结构的设计规范的规定。
2、耐火极限:用于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围护结构的外墙、疏散走廊以及洁净与非 洁净区的墙板以及洁净室的吊顶板时,其耐火极限应符合 GB 50073-2001 的规定,时 间应不小于 60 分钟;用于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围护结构的内墙板时其耐火极限应 不小于 24 分钟。
3、不燃性能:复合板、框架应为不燃材料(包括芯材),其燃烧性能应符合 GB/T 5464-2010 中对不燃材料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国标“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 能分级”GB/T 8624-2011 中规定的 B1 级的要求。
4、安全性能(产烟毒性):复合板材、框架应符合国标“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 20285-2006 中规定的安全 AQ1 级(安全一级)的要求;在减少非热损毁方面,还应 符合 ANSI/FMRC FM 4910:2004 中规定的烟尘损害指数 SDI≤0.4(m/s1/2)/(kW/m) 2/3 的要求。
5、抗腐蚀性能要求:围护结构所用材料应足够抗腐蚀。所有材料应能承受在携带或 置于规定条件下测试,经试验处理后,复合板应良好,无变色。
6、抗紫外线辐射性能:围护结构所用材料应足够抗紫外线辐射。所有材料应能承受规 定条件的紫外辐射照射,经试验处理后,复合板应良好,无变色。
7、耐渗透性:围护结构所用材料应能耐受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在清洗和消 毒后,复合板表面应良好,无变色,无明显损伤。
1、围护结构是以装配式铝合金型材为框架及复合面板组成的气密封顶墙面和导电地 板胶组成的空间。
2、净化系统由净化送风天花、净化空气处理机及送回风管路、空气调节系统等组成。
3、配套设施根据不同的洁净用房有不同的配套内容,主要包括电动感应气密门、内 嵌式不锈钢器械柜、内嵌式观片灯、内嵌式保温及保冷柜、内嵌式控制面板、医用气 体输出口、内嵌式电源组模块、相关控制系统和配套软件等。其中洁净手术室基本设 施包括吊塔、无影灯、手术床、麻醉气体排放装置、保温柜、保冷柜、漏电检测保护 装置和呼叫对讲、背景音乐等弱电系统、多媒体系统等等。 不同装饰面层材料主要性能存在较大差异。
(二)装 配 式 洁 净 工 程 的 构 件 和 设 施 应 满 足 相 关 洁 净 空 间 的 技 术 要 求 。
1、基本要求
①应满足功能区域的医疗工艺要求,实现应有的功能;
②应满足洁净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③可根据用户要求灵活调整相关配套装置位置,例如风口位置、气体面板、电路接口 及柜体等;
④围护结构和配套设施应实现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集成化,构件应具有多元化 的品规,具有一定灵活性;
⑤工厂化生产,现场模块组装,以定制的框架为支撑,将复合板和相关装置装配构成 吊顶、墙体、地板等,形成自成一体、可拆装调整的围护结构。
2、围护结构框架要求
①框架应预成并力争产品化,并可灵活装配;
②框架变形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③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性,表面处理应满足相关要求。
3、围护复合面板要求
①复合板的表面应符合 GB/T 29468 的要求;
②基板宜为金属或树脂板材,基材应选用不燃性能为 A 级的不燃材料;
③用作外墙和吊顶时,在使用过程中表面不应产生冷桥和结露现象;
④应适应放射防护、电磁屏蔽等特殊要求,围护模块应适应性的一体化定制预成。
4、连接与转接件要求
①围护结构用的转接件与连接件应有足够的可靠性与承载力;
②墙与顶、墙与墙、顶与顶之间的交接处应有合理的结构,保证密封,防止开裂;
③易于拆卸和恢复,以便于进行清洁、检查和试验,所有可拆卸的连接件在拆卸后应 易于用手工连接和紧固。
5、密封件的要求
①拼缝一般采用嵌入式材料密封,密封材料烟气毒性的安全级别不低于 GB 20285-2006 规定的 ZA2 级;具有离火自熄性,自熄时间不大于 5s;
②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各种管路、线路与围护 结构的接口应密封;
③门与门框、柜体、控制复合板等之间的密封应符合 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 及验收规范》具体条款的相关要求;
④密封胶条公差为±0.3mm, 收缩率:≤0.5%。具备弹性回复能力。
(三)围 护 结 构 材 质 在 防 火 、 耐 腐 蚀 等 方 面 的 性 能 应 满 足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 1、抗弯承载力:隔墙用复合板材挠度一般应达到 Lo/250(Lo 为支座间的间距)时, 复合板材的抗弯承载力一般应不小于 0.5 KN/m2;吊顶用复合板材挠度一般应达到 Lo/250(Lo 为支座间的间距)时,复合板材的抗弯承载力应不小于 1.2 KN/m2;作承 重构件用的快速集成拼装式框架抗弯承载力应符合有关结构的设计规范的规定。
2、耐火极限:用于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围护结构的外墙、疏散走廊以及洁净与非 洁净区的墙板以及洁净室的吊顶板时,其耐火极限应符合 GB 50073-2001 的规定,时 间应不小于 60 分钟;用于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围护结构的内墙板时其耐火极限应 不小于 24 分钟。
3、不燃性能:复合板、框架应为不燃材料(包括芯材),其燃烧性能应符合 GB/T 5464-2010 中对不燃材料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国标“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 能分级”GB/T 8624-2011 中规定的 B1 级的要求。
4、安全性能(产烟毒性):复合板材、框架应符合国标“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 20285-2006 中规定的安全 AQ1 级(安全一级)的要求;在减少非热损毁方面,还应 符合 ANSI/FMRC FM 4910:2004 中规定的烟尘损害指数 SDI≤0.4(m/s1/2)/(kW/m) 2/3 的要求。
5、抗腐蚀性能要求:围护结构所用材料应足够抗腐蚀。所有材料应能承受在携带或 置于规定条件下测试,经试验处理后,复合板应良好,无变色。
6、抗紫外线辐射性能:围护结构所用材料应足够抗紫外线辐射。所有材料应能承受规 定条件的紫外辐射照射,经试验处理后,复合板应良好,无变色。
7、耐渗透性:围护结构所用材料应能耐受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在清洗和消 毒后,复合板表面应良好,无变色,无明显损伤。